【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8日,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近日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小花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在2024年6月6日至11月12日期间,陈小花配偶通过证券账户买卖该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计买入6700股,成交金额5.05万元,累计卖出2万股,成交金额19.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认为,陈小花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决定对陈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陈小花的配偶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陈小花表示接受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天元股份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