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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层治理解读近世中国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4-10-30 09:05:06

“郡县治则天下安。”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维系既是国家治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理解传统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线索,受到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广泛关注,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形成丰富的研究成果。龙登高教授团队新著《近世基层治理及制度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层治理》)汇集近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从产权制度、民间组织、市场机制三大领域出发,系统论述传统中国基层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与运行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近代制度变迁的路径与机制。相较既有的研究,《基层治理》对整体制度的挖掘与分析有效揭示了不同制度安排之间以及基层社会与国家制度的内在联系,在有效消除种种认识误区的同时,有力深化了对传统中国基层治理机制的理论认识。

《基层治理》全书结合经济学理论分析以及民间契约文书、账簿、碑刻、档案等原始资料,在充分认识清代民国时期基层治理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系统性分析框架。《基层治理》所探讨的具体案例既涉及水利工程等大型公共工程的建设,也涉及茶亭等小微公共品的供给,还包括近代基础教育的更新以及海河工程局等新制度的形成,上述类型丰富的案例既是对历史社会的深度描摹,也是将民间活力予以具象化的尝试。《基层治理》认为,在有限规模中央集权官僚体系的背景下,近世中国的治理事务大多有赖民众在长期实践中生成的自发秩序,由此形成的秩序包含产权制度、组织机制、市场体系等不同制度要素。

第一,成熟的土地私有产权制度。近世中国形成了多样化的地权交易方式以及多层次的土地权利,不同的层次可分别进入市场交易,在有效降低地权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为小农家庭的独立经营提供基础。第二,发达的市场体系。明中后期以来国内长途贸易的发展与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了商品与物质的交换,体现了传统经济的活力。第三,以民间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机制。宗族、寺庙、书院、善堂、会馆等政府与企业之外的民间组织广泛参与慈善救济、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等公共事务,在基层公共品供给与公共秩序维系等领域扮演重要角色。民间组织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通过土地市场与金融市场获得稳定收益,维系基层公共事业运行;民间组织的管理者来自本地士绅、民众的推选,依据共同制定的章程进行管理并接受民众的监督。在这一体系下,士绅并非仅仅依靠其个人声望或是道德教化发挥基层治理作用,而是通过创建和领导民间组织放大自身的能量。

基于对基层治理机制的整体性认识,《基层治理》进一步分析了近世中国的国家治理机制: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主要覆盖县及县以上的层级,对官员实行政治层面的强力管控;而对于县下基层社会中的治理事务,则由民间组织与地方士绅自行管理,从而呈现独特的基层自治特征。上述制度安排使得国家在信息技术有限与短缺经济的条件下,以较低的成本维系了“大一统”国家。近代以来,外部力量的冲击使得国家治理机制发生根本性转型,出于实现富强的需求,国家逐渐深入基础教育等原本由民众承担的基层公共事务,传统的治理机制以及民间组织就此变迁;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中西制度的碰撞与交融促进了新制度模式的生成与发展。

《基层治理》对基层治理机制及其变迁的系统论述,有力揭示了产权制度、民间组织、市场机制等不同制度的内在联系与互动机制,进而有力地深化了对近世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整体认知。发育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与市场机制为小农家庭的独立经营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源于各地民众自发需求的民间组织广泛发育,作为独立产权主体稳定供给各类基层公共品,进而帮助民众抵御市场风险。上述制度安排共同构成近世基层治理机制的基本样貌,各环节环环相扣并相互强化。由此可见,《基层治理》并未拘泥于作为治理主体的国家或官府,而是强调不同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以及多样化的治理机制。当代社会科学研究者将“治理”(governance)视为各类公私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种种方式,是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并使之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有别于以政府直接强制干预的“统治”(government)。《基层治理》的研究指明,上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不是仅存在于现代社会,而是拥有深厚的文化传统与长期的历史实践,该书对近世基层治理机制的总结与提炼无疑能够为当代中国基层治理机制的更新与发展,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宝贵启示。

《基层治理》的讨论同时为理解传统中国的国家治理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参照。既有研究已经从委托代理、统治风险、官员竞争与流动等角度系统论述官僚体制的运行逻辑,揭示其通过有限规模官僚体制实现大一统的制度奥秘。《基层治理》对基层治理机制的考察则揭示了官僚体系之外的制度安排与内在逻辑。一方面,国家通过士绅群体与民间组织发生紧密联系,民间组织的制度安排成为士绅长期承担基层公共事务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士绅与民间组织的有效运行则有赖于科举体制和官僚制度的激励与制约,倘若其发生改变,民间组织与士绅便不再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清末新政时期,出于推行新式基础教育的需求,清政府骤然废除科举,在缺乏科举制激励与约束的背景下,相当数量的士绅进入城市,部分士绅恶化为土豪劣绅,难以承担此前在基层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清王朝也很快走向覆灭。因而,国家与基层的制度安排均非孤立的,而是互为制约的。

由此可以进一步理解近世中国基层治理机制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在基层自治的背景下,各地实现治理的制度安排无疑根据各自地理环境、经济状况、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差异有所区别。而治理制度多样性的背后,是一以贯之的制度内核。该书所探讨的具体案例主要集中于江苏、浙江、福建、湖南等南方省份,兼及其他区域,或许有读者会认为涉及的区域和时段未能完全涵盖全部的区域与时段。尽管各地的制度安排呈现多样性的特征,但对于可供借鉴的制度与文化遗产的提炼则不应止步于特殊性;对于广土众民的传统中国,在承认其多样性的基础上应把握其共通的制度安排,这无疑是理解基层治理的必由之路。《基层治理》的重心因而在于揭示传统中国基层治理机制的核心特征。诚如该书所述,有别于王朝政府对官僚体系的严密管控,官员的治理呈现了“听民自便”的模式,从而一举抓住了传统治理制度的核心,这既是传统政治思想的具体化,也是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结果。科举、官僚、士绅与民间组织以及土地产权等制度要素在不同区域呈现程度上的差异,但可能并无全局的、本质的不同。不同区域的基层治理或许发挥作用民间组织类型不同,或许具体参与的社会群体构成有别,抑或公共品供给的方式不一,但不论如何,每个区域都潜藏着民间自发的草根力量,于不同地方事务中若隐若现。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 郭飞报纸 张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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