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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汤阴法院积极主动“走出去”,与汤阴县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中心有效衔接、密切配合,着力推动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当庭给付是检验诉前调解成果的晴雨表,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体现着诉源治理成效。被告王某多次向原告申某借款共计6万元,期间经申某催要,王某偿还了部分款项,但剩余4万元拒不偿还。无奈之下,申某只能起诉至汤阴法院瓦岗法庭。经审查,法庭发现该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汤阴县矛调中心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在接手案件后,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讲解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被告王某在调解当日履行3万元,并约定剩余1万元于今年年底结清。至此,该案成功化解。
汤阴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发挥“矛调中心+法院”等诉前调解工作模式作用,让调解工作“实”起来,让调解队伍“强”起来,让调解范围“广”起来,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力量。
供 稿 | 瓦岗法庭
编 辑 | 崔 倩
校 对 | 丁玉杰
审 核 | 郑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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