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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郏县法院薛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8名被告均系在校学生。8名被告与另外一名学生刘某之间存在矛盾。2024年3月的一天,8名被告欲对刘某进行殴打,便要求王某将刘某喊至校外,王某不同意,8名被告中的4名遂对王某进行了殴打,造成王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20天。事后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王某为轻伤二级。因案发时8名被告均未年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针对赔偿问题,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未果。之后,王某将8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31621.1元。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胡小霞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之后,胡小霞多次给双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情绪疏通并释法析理,但因各个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意见不一,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根据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了解的情况,胡小霞改变调解策略,决定开庭审理后再进行调解。同时,为了更好起到教育、警示、保护未成年人的效果,胡小霞主动邀请薛店谢庄小学师生代表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
庭审当日,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认识到了本案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的严重性及协商解决纠纷的必要性。见此情形,胡小霞决定休庭,趁热打铁,带领法庭工作人员逐个给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8名被告法定代理人当场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王某撤回对8名被告的起诉。被告中动手的几人主动向王某道歉,得到了王某的谅解,大家握手言和,为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参与庭审的谢庄小学师生也纷纷表示,这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今后一定以此为戒,与人为善,自觉抵制暴力等不良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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