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并实施。该办法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周边应采用超充、大功率充电设施或换电设施;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和县域城市公共区域应采用大功率充电、快充或换电设施;居住区个人自建充电桩和集中建设的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功能,能够接受远端硬件或系统指令,满足充电功率统一控制、充电时段统一调整的能观可控要求。
电车资源了解到,该办法有两大突出亮点:一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二是支持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此外,强调规范运营的重要性,要求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承诺明码标价,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不采取低价倾销或高价垄断方式扰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