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清理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清理长期封存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半年以上的职工封存账户;
(二)退休职工封存账户;
(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封存账户。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1.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单位已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原因为离职封存)手续满半年以上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手持身份证现场照片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职工账户封存满两年以上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手持身份证现场照片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2. 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手持身份证现场照片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前退休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其他证明退休的材料、本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手持身份证现场照片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安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客户端)”等渠道在网上进行办理。
(二)窗口办理
1.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单位已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原因为离职封存)手续满半年以上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原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职工账户封存满两年以上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原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2. 退休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原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前退休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其他证明退休的材料、本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原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3.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账户余额提取,携带办理人身份证、职工死亡证明及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携带单位委托人身份证、职工死亡证明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书》(中心各管理部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就近到中心各管理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三、其他事项
(一)单位经办人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封存职工办理销户提取。职工账户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安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完善身份信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销户提取。
(二)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凭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等任一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与单位存在缴存关系)直接向中心申请,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完善身份证件信息,中心核实后予以办理转移、销户提取等手续。
(三)职工在中心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与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1、中心客服热线:0372-12329;
2、市区管理一部,地址:文峰大道555号(市工会大楼一楼),电话:0372-2161821;
3、市区管理二部,地址:商都路中段文源名居西区临街楼103号,电话:0372-2161806;
4、市区管理三部,地址: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电话:0372-2161820;
5、林州市管理部,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人民广场西侧,电话:0372-6106200;
6、安阳县管理部,地址:安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372-5081362;
7、内黄县管理部,地址:内黄县行政便民中心北二楼(内黄县东大街76号),电话:0372-7701058;
8、汤阴县管理部,地址:汤阴县光明路北段路西,电话:0372-6204568。
2024年11月8日
来源:安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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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玉芬
责任编辑:董玉坤
主编:芈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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