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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从商场4楼坠亡谁担责|律师看热点
李华阳律师
2024-11-19 17:51:39
据北京晚报消息,11月16日,一名女孩在山东济宁一大型商场内不幸坠亡。据报道,公共视频显示,这名女孩开始站在扶梯与一处玻璃护栏的相接处,事发前,女孩转身抬起一只脚向一侧倚靠,约4秒钟后,玻璃护栏脱落,女孩失去支撑,从4楼坠下身亡。

据报道,该商场开业不过半月,新装的玻璃护栏竟然掉落,实在令人不解。据现场目击者介绍,女孩站在四楼电梯扶手旁边的玻璃护栏位置,被自动扶梯带倒后,玻璃护栏随之脱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商业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商场的玻璃护栏高度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定,或者新装的玻璃护栏没有固定完好,则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女孩倚靠商场的玻璃护栏不当,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亦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女孩的监护人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血的教训相当深刻!生命的逝去令人扼腕叹息。警示我们,商场的建筑、管理一定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监护人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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