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直”的伦理意蕴
李浩凯
本文提要:《论语》中关于“直”的论述,不仅体现了孔子对于人格修养的深刻见解,也为人们理解儒家文化中的正直、坦诚精神提供了重要依据。孔子所论之“直”与其思想体系中的其他一些重要概念如“仁”“礼”等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其认为真正的道德必须植根于人性中“直”的本质属性,而非导向伪善的“曲”之表象。唯有以正直坦荡的品性为内在根基,才能孕育出具有真实价值的道德体系。这种“直”的道德本真性,既是对矫饰虚伪的否定,更是构建真诚伦理秩序的核心要件。
孔子的“仁”“义”“礼”等思想主张贯穿《论语》始终,引导人们做君子、圣人,在这些重要的意识范畴以外,“直”这个范畴在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中也值得关注。据统计,《论语》中孔子有22处论“直”,可见这一概念也非常重要。钱穆在《论语新解》中写道:“喜直恶枉,乃人心共有之美德。人君能具此德,人自服而化之。然则私人道德与政治事业,岂不如影随身,如响随声?此亦古今通义,非迂阔之言。”这是后世学者第一次专门撰写文章评价孔子思想体系中的“直”,钱穆认为,无论是君主还是普通人都应该具有“直”的道德品行,并且这并非过时的陈腐观念,它对古今都具有指导意义。他在《论语要略》中还指出:“孔子重‘仁’,人皆知之。顾其重‘直’,则知者鲜矣!”他在《八十忆双亲·师友杂忆》中回忆,冯友兰也提到:“从来讲孔子思想绝少提及其‘直’字。”可以看到,两位著名学者都关注到了“直”,在他们所处的时代或之前“直”鲜为学界谈及。而“直”作为儒家道德规范之一,是具有进步性的,应该真正地走进大众视野,为大众所熟识。孔子的“直”以血缘亲情为根基,融合伦理真实性与道德判断力,既为“仁”提供性情基础,又需通过“礼”的节制实现道德升华。
一、《论语》中“直”的多维阐释
《论语》中的孔子论“直”的内涵丰富而深刻,一方面,“直”指正直、坦诚,即言行一致,不虚伪、不欺诈。另一方面,“直”还包含了直率、直接之意,即表达意见时直截了当,不拐弯抹角。如《论语·子路》篇中,子路问政,孔子答:“先之劳之。”子路请他多说一点,子曰:“无倦。”子路虽未直接问“直”,但孔子的回答隐含了为政者应以身作则、直言不讳的“直”道。
(一)伦理情境中的“直”:从“父子隐”到“以直报怨”
学界对《论语》的传统诠释强调“直”对亲缘关系的维护,而新近研究指出,孔子通过“隐”重构了道德判断标准:在私域伦理中,“直”表现为对情感真实性的尊重;在公域伦理中,“直”则需以“义”为准则。这种双重性在《论语·宪问》篇的“以直报怨”中更为显著:孔子拒斥“以德报怨”的伪善性,主张以公正态度平衡“公理”与“私情”,与当代“情境伦理”形成跨时空呼应。
在《论语·子路》篇“其父攘羊”的案例中,孔子对“直”的诠释与叶公迥异,他认为人子“隐”的行为中包含真正的“直”,这种看似遮掩的做法,实则是人伦关系中最高形式的真诚。此处的“直”,并非法律条文或社会规范所能界定的对错标准,而是根植于人性深处的本真状态。血缘亲情所自然生发的庇护之心,正是人类情感最纯粹、最真实的表达,这种源于天性的情感选择,构成了道德实践中最为深刻的真实。“德”的本质在于依循内心真实的道德情感来应对伦理问题。当子女面临“父攘羊”的情况时,其天性中的孝亲之情自然会使他们选择“隐”这种发自本心的行为,这是最纯粹的道德真实。从人性本真的角度来看,“隐”与“直”在此情境下实为一体:真诚的包庇即正直,而真正的正直也必然表现为这种自然的庇护。这种基于血缘情感的选择,不是对道德的违背,而是对人性最深层次道德规律的遵从。这种“直”并非无原则妥协,而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情感真实,为儒家“差等之爱”提供了人性论基础,也体现了直的判断张力。
《论语·宪问》篇记载了一段涉及“直”的论述,“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至诚地做到“以德报怨”颇有难度,孔子认为如果不能诚心诚意地做到,即夹带私意的“以德报怨”,不如不去做。“以直报怨”是以公正无私的态度来对待仇怨,和“以德报怨”和“以怨报怨”有很大的不同,这二者很有可能导致恶性循环。
(二)心性论视域下的“直”:“乞醯”案例的再诠释
《论语·公冶长》篇“微生高乞醯”事件常被简化为孔子对“曲意逢迎”的批判。结合新出土文献《论语·五行》篇的“形于内”思想,可发现孔子否定微生高行为的核心在于其动机不纯:“借醋”行为隐含“求誉之心”,违背了“直”作为道德纯粹性的内在要求。此案例与《中庸》“莫见乎隐,莫显乎微”的慎独思想一脉相承,凸显“直”需以“诚”为根基。
学界普遍将孟子视为儒家心性论的开创者,并认为宋明理学直接承袭了思孟学派的传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孔子关于心性的论述较为简略,却蕴含着深刻的思想价值。其中某些关键论述已然触及并深刻揭示了宋明理学心性论的核心内涵,为后世心性学说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论语·公冶长》篇记载:“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微生高借醋予人,单从道德层面来讲他没有错。但孔子却否定他,认为他为了让别人觉得他有善心而去借醋再给有需者,他是有私心的。这一事件生动展现了孔子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他已然意识到,即使在行善的过程中,人也可能潜藏着微妙的私欲,而这种隐而不显的利己之心,恰恰构成了道德实践中最需要警惕的隐患。“借醋予人”事虽小,微生高的行为实则违背了儒家思想中最根本的“天理”与“本性”——这种至诚至善的德性,正是孔子人性论的精髓所在,更是宋明理学心性体系的核心要义。他未能持守人性本具的真诚之德,本质上是对儒家所推崇的天理人性的背离,这件事的影响就很“大”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孔子对道德的诠释始终立足于心灵的本真状态。在他看来,只要内心澄澈无私,即便外在行为看似违背世俗的道德标准,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这正是“以直报怨”所体现的深刻伦理意蕴。孔子所推崇的,是一种超越形式规范的、根植于人性本真的道德判断,其核心在于保持心体的纯粹与正直。这种道德观不执着于表面行为的对错,而更重视行为背后心灵的真实与光明。如果心存私念,就算做了在结果上看来是好的、善意的事情,他也不会认可,甚至不耻为之。
(三)“直”的实践向度:“质直好义”与“礼”的调和
《论语·颜渊》篇提出“质直而好义”的“达者”标准,强调“直”需通过“察言观色”的礼学修养实现社会化。朱熹注“直而无礼则绞”,揭示“直”的天然性与“礼”的规范性之间存在张力。李泽厚以“情理结构”解释二者关系:“直”为情之真,“礼”为理之序,它们共同构成儒家“合情合理”的伦理实践范式。
在《论语·颜渊》篇中,子曰:“是闻也,非达也。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子张问,士大夫如何才算是“达”,孔子认为在国内有名闻、在卿大夫家中也有名闻,那只是名闻,而不是显达。显达之人,天性质直好义,又能察言观色,把自己处于人之下。有名闻之人,只是装取仁貌,行为却是违背仁。孔子所言的“士达”之直,其本质在于“质直而好义”——即以质朴真诚为本心,以道义为行事准则。这种“直”既包含内在的朴实无华,又体现为外在的义行实践。孔子在此特别针对子张所推崇的追求虚名而不务实的“闻人”,通过阐释“达”的真谛,鲜明地展现了他崇尚本真、厌恶虚浮的价值取向。在孔子看来,真正的通达不在于外在声名,而在于保持心性质朴正直,并在行动中践行道义精神。
林安梧指出,在《论语·雍也》篇中,“‘直心行之’以为‘德’,此是通于人性之根源而说”。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儒家认为,人的生命得以存续并终其天年,根本在于以正直为立身之本,遵循天地之常理,持守人伦之正道。若悖逆常理、违失常道,混淆是非而文饰其过,虽或可侥幸苟免于祸,然终非天地自然之理。人性本具正直之质,“直”既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亦为天道运行的内在法则。这种正直本性,上合天理之正,下契人伦之常,实为生生之道的根本体现。唯有持守此正直本性,方能参赞天地之化育,成就生命之圆满。张世英指出:“‘人之生也直’。‘直’,乃人生来如此,乃人生之必然,‘仁’德似乎就建立在‘直’(真实的自然感情)这个必然性的始点之上。孔子在这里没有用‘天’或‘性’这样的术语,但‘人之生也’一语似已隐含人之生性、本性、天性的意思。”这里也可以看出:“‘直’包含一定的价值方向性……君子的‘直’表现为坚定不移地向自己的价值理想和价值方向前进。孔子教弟子所要成就的最终目的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人格。‘直’就是向着这一目标前进。”“直”是人之天性,是通向“仁”的必由之路,是成“仁”的修炼心法。
二、“直”:“仁”德修养的根基与进路
孔子认为,“直”是“仁”的基础。《论语·学而》篇中“巧言令色,鲜矣仁”的论述,表明了孔子对虚伪矫饰的否定态度。在他看来,保持本真性情,言行一致,才是人性应有的状态,也是培育仁德的根基。《论语·子路》篇“刚毅木讷,近仁”,正是强调这种质朴刚直品性最接近仁的境界,认为只有具备“直”的品质,才有可能成为仁人。《论语》中,孔子常将“直”与“曲”“枉”对举,虽未明确将“直”列为道德条目,但极力肯定“直”的品质,二者与道德修养密切相关。“刚毅木讷”之所以能“近仁”,在于其体现了心无私欲的本质特征。孔子在《论语·公冶长》篇中指出“枨也欲,焉得刚”,认为私欲会削弱刚直的品格;而《论语·学而》篇中的“巧言令色”之论,则从反面印证了质朴本真的可贵。值得注意的是,“直”虽不等同于“仁”,却是成就仁德的必要条件,正如《论语·宪问》篇所言:“仁者必勇,勇者不必仁。”心“直”无私欲不一定仁,但仁者一定具有“直”的品质。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精辟指出“‘刚毅木讷’之人,质朴有真性情,故‘近仁’也”。这种解释准确把握了“直”与“仁”的辩证关系。从道德构成的维度看,“直”作为仁德的组成部分,虽不能与“仁”这一全德相提并论,却如同“勇”之于“仁”的关系一般,构成通向仁德的必经阶梯。换言之,“直”是成就仁德的心性基础,要践行仁道,必先存养这份天然的本真之性。在宋明理学的语境下,可以说持守“直”心正是修炼仁德的根本心法。
孔子所论之“直”,是儒家“仁”德修养的基石与路径。孔子言“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此“能”之根基在于“直”——真诚无伪之本心。无“直”则“仁”如空中楼阁,唯有以真诚为底色,仁爱方显其纯粹。同时,“直”亦是践行“仁”德的进路,它要求人在言行中保持正直坦荡,不曲意逢迎,不虚伪矫饰。这种正直不仅是对外在规范的遵守,更是内在道德的自然流露。故“直”既为“仁”德奠基,又是通达“仁”境的津梁,体现了儒家由内而外、真诚向善的修养之道。
三、“直”的礼制规约:从自然性情到道德实践
孔子虽然强调“直”,但并不主张无原则的直率。他认为,“直”应该与“礼”相结合,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论语·泰伯》篇中,他言及“直而无礼则绞”,意思是过于直率而不懂得礼节,就会显得尖刻伤人。因此,孔子提倡的“直”,是既有真情实感,又符合礼节的。孔子虽然将“直”视为人心中无私欲的自然流露,并以此作为描述道德天性的核心概念,但“直”本身并不完全等同于“仁”的完满境界。因此,常人仍需通过“克己复礼”的修养工夫来完善这种天然之“直”。《论语·阳货》篇中孔子对子路说“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正揭示了这一问题。子路天性耿直,孔子担心其若仅凭本性行事而不加以学问修养,容易陷入偏执固守的困境。这种偏执表现为“知经而不知权”——虽能坚守原则(“经”),却缺乏灵活变通的智慧(“权”),最终可能背离正道。
在孔子的教育体系中,“学”不仅指研读《诗》《书》等经典,更重要的是对“礼乐”等六艺的修习。其中“礼”是经过“节文”(规范修饰)的具有特殊意义的宇宙法则。但若从人性发展的角度理解,“礼”更应被视为天道之“直”在社会关系中的具体化形态。它不是外在于人性的强制规范,而是将内在的质朴正直(“直”)转化为合宜的社会行为(“礼”)的桥梁。通过“礼”的调节,人的自然之“直”得以避免偏颇,在复杂的社会情境中实现恰当的表达。孔子思想体系中,“礼”不仅是“仁”的外在呈现形式,更是对“仁”的情感表达予以节制的规范。在儒家看来,唯有通过礼乐制度的规范调节,人的自然情感之“直”才能达到不偏不倚的中和状态。这种在礼的约束下实现的“直”,既不失其本真,又能合乎节度,最终成就中庸这一至德。礼乐教化之功,正在于将人的自然情感引导至“发而皆中节”的理想境界。
《论语》之“直”,作为自然性情的真诚流露,通过礼制规约转化为道德实践。孔子强调“直而无礼则绞”,指出“直”需以礼为规范,否则易流于偏激。礼制为“直”提供了实践框架,使其从人的本能反应升华为道德选择。当“直”与礼制结合,个体在表达真诚时,既保持本性之真,又兼顾社会规范之宜。如“微生高乞醯”之例,孔子批评其曲意逢迎,倡导“直”应合礼而行。这种结合,使“直”成为既尊重自我又关怀他人的道德实践,体现了儒家“从心所欲不逾矩”的修养境界。
结语
综观《论语》中孔子对“直”的相关论述,可以看出,孔子对“直”的理解和运用非常精准且具有内在一致性。孔子一般都是在直爽、率直、耿直等意义上理解并使用《论语》中的“直”,而且他对“直”的使用都是道德中性的。孔子对“直”的高度推崇,蕴含着深刻的道德哲学洞见。他之所以将“直”置于德性谱系的核心位置,不仅因其本身即美德,更因其构成了真实道德的内在根基。在孔子看来,“曲”所导向的伪善本质上是道德的异化,它制造出虚假的道德表象,抽空了道德的实质。而“直”所代表的真诚品性,恰恰为真正的道德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心性基础。唯有以“直”这种本真性情为根基,道德才能避免沦为虚伪的表演,而成为发自内心的德性实践。孔子这一思想深刻揭示了真诚不仅是美德之一,更是所有真实道德得以实践的先决条件。
在孔子伦理体系中,“直”虽仅为众多德目之一,却承载着特殊的人性论意义——它是道德天性最本真的呈现。孔子在《论语》中揭示,单纯践行“直”或许存在局限,但若缺乏这种质朴真诚的本性根基,则仁德的培育便无从谈起。这种将“直”视为道德本原的思想,已蕴含深刻的心性论雏形,而后世宋明理学家正是以此为端绪,将其发展为系统完备的心性之学。可以说,“直”在儒家思想史上扮演着关键角色,它既是孔门德性论的朴素起点,也是理学心性论的哲学源头。
儒家“直”德思想作为动态发展的伦理体系,其价值不仅在于构建了完整的德性伦理框架,更在于提供了可操作的道德实践智慧。在社会伦理功能上,“直”德具有规范整合与道德教化的双重作用。《论语·为政》篇中“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揭示了正直德性对社会价值导向的形塑功能。例如,“直道而行,则天下归仁”,强调当个体正直德性扩展为群体道德实践时,将形成“诚明相生”的良性伦理生态,有效遏制虚伪欺诈等道德失范现象。在价值实现层面,“直”德构成儒家“内圣外王”理想的重要实践进路。“直其正也,方其义也”,正直德性是达成“修己以安人”的必由之径。这种道德实践逻辑体现为:通过培育主体的道德勇气,建立真实无妄的人际互动模式,最终实现《礼记·礼运》“讲信修睦”的社会理想。在具体实践策略上,儒家提出“慎直”的实践智慧。这体现为三个维度:其一,“直道事人”的责任伦理,要求主体在坚持原则时兼具“忠恕之道”;其二,“察言观色”的交往理性,主张在直言进谏时讲究“逊以出之”的表达艺术;其三,“反身而诚”的反思机制,通过曾子“三省吾身”的修养工夫,不断校准道德实践的正确方向。在当代道德建设中,这些道德实践智慧能够为培育公民道德人格、优化社会伦理生态提供一定的启示。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科联学术传播中心]
(本文原载于《中原文学》2025年5月刊)
美 编:隽红
责 编:祝俊
二 审:海焰
终 审:李纲
签 发: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