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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大河财立方
2024-08-26 16:58:25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6日消息,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公共服务功能,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是指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施等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

形成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债券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配置方式包括建设(含 新建、改建、扩建,下同)、购置、调剂、接受捐赠等。

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具有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资格的管护单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日常养护等服务事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行政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 理;由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由本级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对应的债务金额、形式等信息,加强对政府债务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损失核销、无偿划转、置换、转让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附原文: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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