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的通知
县委书记(县长)内参
2024-08-26 21:20:31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贯彻落实好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鼓励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单位,重点吸纳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促进更多青年群体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创业。

01
适用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1. 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 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

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4. 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5. 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6. 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02
申请见习单位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03
见习单位认定程序

1.单位申请。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向就业办提交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市人社局组织考核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公示认定。人社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04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3-12个月。提供技术管理见习岗位数量较大、接收见习人员较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较好、留用见习人员比例较高的见习单位,优先推荐为省级、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05
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每半年集中确定一批。

03
咨询电话

0374-2077620

07
办公地点

禹州市行政服务大楼6楼620办公室(政府后楼620)

供稿:市人社局

编辑:赵勇 校对:孙小华

责编:董州旭 终审:张玲君

特别声明:本文由云上禹州个人号或机构账号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云上禹州客户端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