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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 南阳市教育局出台“十必须”“十严禁”
南阳晚报
2024-09-25 15:21:18

9月22日,市教育局出台《南阳市教育收费管理“十必须”“十严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管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确保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教育收费管理“十必须”:

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将教育收费政策及县市区监督举报电话在网站公布;

每学期开学前,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教育收费政策宣讲专题会议,辖区内所有学校校长都要参加专题会议;

每学期开学前,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给辖区内学校发放治理教育乱收费提醒函,提醒函内容要有“十严禁”的内容及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必须组织一次专题会议,将教育收费政策告知每一位教职工;

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必须以《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将“十严禁”的内容及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同时向家长发放“教育收费明白卡”;

学校必须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并长期公示,不得撤销;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一次教育收费检查;

县市区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学校财务人员每年必须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教育收费业务能力培训;

对反映问题的群众,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热情接待,并及时办理、反馈结果;

对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育收费管理“十严禁”:

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无依据收费,“收费必有据”“无据不收费”;

严禁学校利用食宿费等项目高收费获取巨额利润;

严禁学校或教师与商人勾结,通过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器械、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营利或收取回扣;

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不得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严禁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以学分制、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名义乱收费;

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全媒体记者 王丙双)

编辑:王冕 初审:赵林蔚 终审: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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