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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须知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协助实际执行到款项或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到庭的,将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多个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获得,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71—69582595 18569906919
巩义市人民法院悬赏
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郜生仁
性别:男
身份证号:21122319740509****
住址:巩义市米河镇高庙村新庄西55号
执行案号:(2016)豫0181执3119号
执行标的:本金5000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