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这些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法干警必须对他人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等行为进行如实记录填报,否则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处分!
“三个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呢?
让我们来学习一下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环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强制记录填报、信息直报制度则成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举措。
“三个规定”是哪三个规定?
01
规定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02
规定二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03
规定三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有哪些适用范围?
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适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规定;公检法司、国安单位工作人员,适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规定。
完
来源: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馨浩
审核:张仕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