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责怪物业服务不到位
物业服务人抱怨业主拖欠物业费……
现实生活中
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矛盾始终剪不断,理还乱
那么双方之间的矛盾到底该如何有效化解呢?
听听法官怎么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
物业服务人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要加强与业主间的交流沟通,充分听取业主意见与需求,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努力提升小区业主的服务体验。同时,业主应建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业主不能以不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个别业主以交房后未在小区生活、居住为由拒交物业费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服务瑕疵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也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进行对抗,这样只会激化矛盾,更不利于问题解决。
作为业主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垃圾清理不及时、安保不到位、公共设施不维护、车辆乱停乱放的照片、视频,以及与物业服务人沟通的记录等,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ND
文 字 | 姜 燕
编 辑 | 杨俊英
审 核 | 李 森
喜欢就点个 赞和在看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