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雇人干活摔伤,责任认定迷雾如何拨开?》
川而不息
2025-06-19 18:21:02
在日常生活与工作场景中,雇人干活的情况屡见不鲜。无论是家庭装修请工人,还是商家雇临时工搬运货物,又或是工厂临时招募劳务人员,一旦雇工在工作期间摔伤,责任归属问题就变得异常棘手,引发诸多争议与纠纷。雇人干活摔伤,究竟是谁的责任呢?这需要依据多种因素,从法律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剖析。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常见的雇佣关系可分为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若雇工与雇主形成劳动关系,且雇工的摔伤被认定为工伤 ,那么雇主通常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例如,某工厂长期雇佣工人进行生产作业,工人按照工厂的规章制度上下班,接受工厂管理,在此期间工人因工作原因摔伤,工厂需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费用 。若工厂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购买,则全部费用由工厂自行承担 。
 
当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时,责任划分则遵循过错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假设雇主在指示工作时存在明显过错,如强令雇工冒险作业,或者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未提前告知雇工,那么雇主需承担主要责任 。曾有一位雇主,在装修自家房屋时雇佣工人拆除墙体,却未告知工人墙体内部可能存在的电线等危险物,导致工人在拆除过程中触电摔伤,法院最终判定雇主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
 
雇工自身若存在过错,也需分担相应责任 。比如,雇工在工作时未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或者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疏忽大意,这种重大过失行为会减轻雇主的责任 。在某建筑工地,工人张某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最终不慎坠落摔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危险性,却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 ,而雇主因安全监管不到位,也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
 
除了雇主和雇工自身的因素外,若存在第三方导致雇工摔伤,情况会更为复杂 。比如在施工场地,因其他人员的违规操作致使雇工受伤,雇工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雇主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如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导致第三人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那么雇主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雇工既可以向第三人索赔,也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补偿 ,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
 
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承揽关系 。一般来说,定作人(雇主)对承揽人(干活者)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雇主明知某工人没有高空作业资质,却仍将高空清洁工作交给他,最终工人在作业时摔伤,雇主就可能因选任过失而承担一定责任 。
 
雇人干活摔伤的责任认定绝非简单明了,需要综合考虑雇佣关系的性质、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因素等 。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工,在雇佣活动中都应增强安全意识,雇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培训,雇工严格遵守操作规范,这样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 。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