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不用鉴定也能快速解决纠纷,法院调解真是省时又省心!”在殷都区法院的法官接待室,随着杨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这起历时三个月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现“一揽子”化解。
基本案情
刘某驾驶汽车在路口与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责、杨某负次责。因双方车辆仅投保交强险,且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杨某诉至法院。刘某、杨某作为事故的当事人,同时也都是该次事故的受害者,双方车辆均有损失。调解过程中,刘某要求杨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5,680元,而杨某因未实际维修,要求按照其提供的维修清单列明的数额进行赔偿。
调解过程
“我的车都修好两个月了,发票明明白白在这儿!”“你负主要责任就该先赔我!”调解室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李莎莎采取“背靠背”调解法破解困局:第一步“分头释法”,通过类案展示向双方阐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责任划分的规定,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解释交强险赔付规则;第二步“成本核算”,帮当事人细算诉讼账——若启动车辆损失鉴定,双方需额外承担鉴定费及时间成本。
经过法官不懈的劝说,耐心阐明双方利弊,最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2000元交强险后,刘某再赔偿杨某1000元。双方表示不再就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追究对方责任。
每一次真诚对话都是法治温度的生动传递,每一份握手言和都凝聚着百姓对和谐司法的殷切期盼。当审判台化作连心纽带,殷都区法院“法官有约”始终秉承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枝叶关情”“案无小事”的初心,将法理与情理融入每一声谆谆劝解,让公平正义化作润物细雨,浸润群众心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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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牛晨鹿
编辑|宋雨锟
审核|李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