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驾致一死一伤案。
贵州息烽县一男子醉驾致一死一伤,因害怕竟叫来妻子“顶包”,交警勘查现场的过程中,男子混迹在围观人群里。三个小时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从现有的信息看不出赔偿金额,只是判定结果超出常人的思维和理解,是否有人情案、金钱案不得而知。
显而易见,这种判决结果对酒驾或醉驾行为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最多对当事人产生来自灵魂的谴责或无形的影响。
如果法官真的受人请托而做出如此判决,内心也必将受到良心的谴责,也将遭到因果报应。
不管二审的结果如何,对其他人都是一种警醒。遵守交通规则是底线思维,闯红灯成功了,不过就是快了几十秒。闯红灯不成功,可能就是快了几十年。酒驾醉驾如果有,害人害己不到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