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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罗璇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05-28 19:31:52

日前,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萍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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