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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启动!河南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近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
映像建安
2024-10-12 1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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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已于10月10日

正式启动

据河南省医疗保障

服务中心消息

为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河南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可为本省参保的近亲属

缴纳居民医保费

据介绍

职工医保账户

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旨在方便广大城乡居民

医保参保缴费

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资金的“互助共济”功能

河南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可为本省范围内

参保的近亲属

缴纳居民医保费

具体来说

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

医保费的时间为

2024年10月10日

至12月31日

如何代缴?攻略来啦

一、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操作流程

1.打开支付宝/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进入“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点击“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

2.确认承诺内容,进行“(居民)证件号码”填写,点击“居民查询”按钮,系统自动查询出居民身份信息;

3.填写“代缴年度(2025年)”、“代缴关系”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点击“保存”;

4.进入“签署承诺书”页面查看内容,并签署承诺书,完成电子签名后确认申请并保存,即完成代缴。

二、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结果查询

1.打开支付宝/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进入“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点击“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结果查询”。

2.选择代缴年度“2025年”并点击“完成”,进入结果查询界面,可以查看个人账户代缴明细。

三、职工个人账户变动查询

登录“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查”,选择“个人账户变动”查询模块,可查看个人账户变动明细。

温馨提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河南省2024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须知

按照政策规定,河南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于10月10日启动。您需要知道以下事宜: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4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

三、缴费渠道

为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作为征收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家人缴费。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线上缴费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入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实名登录后,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地方特色”-“社保费业务”-“费款缴纳”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二)线下办理

1.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集中代办点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3.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12家商业银行网点(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等)办理个人缴费。

4.还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二)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各地市具体事宜,请以各地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下发有关的通知、通告为准。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河南税务、河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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