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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相聚酒后死亡,同饮者一定担责吗?
南阳警方
2024-10-18 15:51:42

共同饮酒后死亡,其他同饮者需要承担责任吗?昨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死亡,同饮者被诉赔偿的案件,最终认定共同饮酒者已尽到照顾义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老孙与老王是多年老友。一日,老孙与老王一起在某饭店吃饭时共同饮酒两瓶半左右。其间,老孙发现邻桌是自己认识的朋友,准备到服务台拿酒向邻桌敬酒,老王进行劝阻,并打车将不胜酒力的老孙送到其家小区门口。随后,老王两次电话联系老孙妻子张某,并告知其老孙醉酒及到达小区的情况,张某接到老王电话并下楼寻找老孙。次日早上,小区居民在地下室发现老孙后报警,经医院诊断死因为呼吸心跳停止。 老孙的亲属诉至法院,认为老王未尽到相应义务,应当对老孙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证据,老王不存在强行劝酒的行为,且在老孙醉酒后已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不能证明被告对于老孙的死亡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

共同饮酒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情谊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共饮时,共同饮酒人应提醒其他同饮人适量饮酒,不得强行劝酒、罚酒;共饮后,共饮人应注意是否有人出现醉酒或其他身体不适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有义务进行救助,如劝阻酒驾、送医就诊、联系家属、安全护送等。 如果在共同饮酒中具有以下几种行为时,共饮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语言刺激强行劝酒,或对方已喝醉、没有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或对方服用了头孢、甲硝唑等禁酒药物,或患有酒精过敏等不宜喝酒的疾病,仍劝其喝酒。 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喝醉,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同饮酒者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或医院。 同饮者酒驾未劝阻或乘坐饮酒者驾驶车辆造成车祸等损害。发生这类情形,应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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