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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横纵合力保护极为重要 ——谈未成年人“六项保护”之五“政府保护”
木南木风
2024-08-28 22:19:56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政府保护”部分分别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网信、民政、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等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生产、经营、服务、建设施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未成年人上学困难或者辍学、劝返复学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加强对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化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幼儿园的周边环境文明、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其实,在政府保护方面,各职能部门都做出了各自的贡献和努力。更重要的是要“横向联手推进、纵向合作发力”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机制,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式的各自为战、各行其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能够形成有效的衔接式、贯通式的关注和管护。有时候单一地从事上看,各自的工作落实了,但是实际上,未成年人保护的成效没有实现。比如说,未成年人“问题青少年”在学校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时常出现违规违纪的问题,对于初犯的“问题青少年”来说,学校的处理处分、训诫教育可能还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对于哪些“屡教屡犯、屡犯屡教”的“问题青少年”来说,学校单纯一家开展教育转化的效果也就微乎其微了,这就需要属地党委政府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机构牵头学校、派出所、妇联、团委、村委(居委)、乡村贤达人士等对其本人和其父母联合开展警示谈话或训诫工作,以此促进家庭教育和家庭保护工作的强化、法治教育和法治保护的强化、社会保护的强化等。再比如,对于家庭失教失管且已经濒临形成“问题青少年”的未成年人父母,也应当以训诫令、监护令的适当方式,必要时应当借鉴或采用“社区矫正”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及收养评估等有效措施进行强化,强制要求其父母通过陪护教育、监管教育等有效方式落实转化教育工作,力争各种有效方式和有效手段推进未成年人“政府保护”的延伸和扩展,坚决防范“问题青少年”流向社会、滋扰社会、危害社会,这也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宗旨要义所在。

未成年人“政府保护”的工作重点是着力形成横向纵向合力监管保护的机制是极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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