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征集中→
沁阳融媒
2024-10-11 13:05:19

关注今日沁阳,和50万沁阳人一起看沁阳!

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

征集工作的通知

沁阳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展,现就征集沁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车销售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概况

活动期间在沁阳每交售一辆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沁阳换购一辆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可获得一次性差异化补贴。

补贴坚持“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对交售个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价格在1500元(不含,购车发票价)以下新电动自行车的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2000元(含)及以上的补贴500元。新车销售价格以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二、征集对象和基本要求

本次征集对象为参与河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与销售机构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企业应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

(二)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三)有能力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处理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将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回收至有资质的企业;且具备开具电子发票和可访问互联网电脑的条件,并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

(四)能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时间;

(五)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采取旧车折旧回购、新车让利等形式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增强群众以旧换新便利性;

(六)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七)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市级商务部门、县级商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存档):

(1)承诺书(附件1);

(2)焦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报名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四、报名时间

首次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五、相关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二)各参与销售机构必须配合商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审计工作,留存顾客消费凭证资料表、消费券核销明细表、税务系统开票清单等资料备查。

附件:

1.焦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机构承诺书

2.焦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机构报名表

附件1.2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1、2.docx

【来源:沁阳市商务局】

今日沁阳视频号推荐

·end·

监 制丨周新秀

总 编丨李高聪

主 编丨张新雨 刘 媛

统 筹丨陈建军

校 审丨胡新胜 刘艳红

编 辑丨徐婉滢 赵敏杰

今日沁阳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除注明来源外,版权均归沁阳市融媒体中心所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46),未经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载、发布和二次编辑,否则将视为侵权。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