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宣传《关于设置漯河市电动车管理过渡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11月18日上午,在黄河路与祁山路交叉口、太行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等,执勤交警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驾乘人员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电动车车主进行批评教育,现场指出以上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
“电动车管理过渡期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过渡期满后,非国标电动车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行驶……”上午10点半,记者在太行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看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执勤大队执勤交警林朝阳向途经此处的电动车车主详细告知《通告》内容,并提醒大家要到正规商家购买国标电动车;骑乘电动车时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驶。
据了解,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取了严厉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电动车登记上牌制度等方式,引导群众关注、了解、熟知、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增强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于文博
校对 徐璐瑶
统筹 周鹤琦
审读 李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