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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商城人,每台补贴500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来了!
商城县广播电视台
2024-10-23 22:21:14

(点击图标观看视频)

广大电动自行车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4〕36号)、《信阳市商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信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云闪付信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上线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补贴资金实行先到先得,补完即止。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通过以旧换新购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交旧电动自行车的车架、蓄电池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

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

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三、参与商家条件

1.在信阳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线下销售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3. 自愿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4.经营状况良好,与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认真执行“三包”规定,具备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5.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从未从事过非法改装、拼装等违规违法行为。

6.能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回收车辆清单。

7.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8.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一日一清”,交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9.应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交由专业且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应承诺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拆解或资质齐全的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处理。

10.严禁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移出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申请流程

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登录申请。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 App搜索“河 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授权实名认证,领取资格码及优惠券。

第二步:交售旧车。个人消费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不限品类品牌),销售商家回收旧车时应确认回收车辆信息、电池类型、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确认无误后,出具《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并加盖公章,消费者签字确认。

第三步:购买新车。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商家购买指定电动自行车产品,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核销资格码并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活动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本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姓名须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的姓名、云闪付用户姓名三者保持一致,发票应备注新车车架号和电池类型)。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第四步:上传资料。销售商家门店及时在以旧换新商家后台核对云闪付用户身份信息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并上传《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见附件)原件照片、旧车全景照片、登记旧车电池类型、新车销售发票、新车全景照片、新车车架号照片、新车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等原件照进行审核,登记新车电池类型、新车车架号形成核销闭环。

五、参与规则

1.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必须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同一消费者享有一次补贴资格。

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户)应当给购车者个人开具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3. 申请人、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须如实提供信息,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4. 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本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若因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的补贴纠纷,其责任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行承担。

5.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购车人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原渠道退还。消费者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6.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按照市场化、便利化原则,将完成以旧换新的报废自行车架销售给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电池交由有资质电池回收企业处理,并与回收企业做好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各留存一份。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回收价格,鼓励在成本范围内提高回收价格,让利于民。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 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人、销售机构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具有赋码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所销售的新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开具回收证明,回收的车辆及电池依法依规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处置;严禁通过多开、虚开销售发票、伪造回收证明或其它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停止销售企业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可通过审核系统查询,如需咨询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使用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95516。

政策咨询电话: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0376-687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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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吴婷婷  责编丨杨传举  编审丨雷彬

复审丨廖小燕

终审丨杨绪伟

监制丨王江北 

法律顾问丨王建丽 

投稿邮箱丨2664557840@qq.com

新闻热线丨0376-792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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