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多家肯德基门店被立案调查”“肯德基被曝用转基因大豆油”在餐饮行业和社交媒体刷屏……
据媒体报道,天津市多区市场执法人员也分别对这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看到此消息,一时间餐饮老板“人人自危”,纷纷查看自家后厨食用油……
执法巡查:
现场查获转基因大豆油参与生产加工
有媒体报道,天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巡查肯德基一门店时发现,店内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用于烤制类产品,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消息,已经有多个分局发现辖区内“肯德基”使用的都是该品牌的转基因大豆油,且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天津市多区市场执法人员也分别对这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肯德基方面针对此事回应表示,餐厅使用的原辅料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日前,记者跟随河西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两桶标明为“益海嘉里、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该桶装的显著位置还标明为“餐饮原料、非零售”。
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该产品的配料表发现,该产品标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这种使用转基因大豆制造的大豆油主要用于该店烤制类产品。是将这种油刷在烤盘上,以防止烤的产品出现“粘连”。具体询问在哪些产品上使用,该店负责人表示,像早餐类的这些烤制产品,如猪肉、鸡肉,还有正餐类的烤翅、烤腿等烤制产品。
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虽然在餐饮加工环节中使用了转基因食品,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
报道同时显示,天津市场监管局多个分局已发现辖区内肯德基使用的都是该品牌的转基因大豆油,且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示。
同时,记者发现对于店内使用的油是否为转基因产品,不同的肯德基门店的说法不一:有的店员坚决否认使用转基因油,称是家里吃的大豆油;有的则表示不清楚,建议问厂家。
肯德基事件是否有法可依?
那么,像这种在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转基因食品而未按规定进行明示的是不是违法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呢?执法人员表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查阅可发现,此前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多家餐饮企业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观市监处罚〔2024〕287号)显示:该市一家餐饮企业购买了一种转基因大豆油后,这种油不单独销售,而是用于店内餐饮经营,且没有进行显著标示。该局最终对该违法企业处以没收桶装转基因大豆油和五千元罚款的处罚。
2021年,大庆市浆豆和永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未开封大豆油2桶及已开封未使用约11斤大豆油1桶,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在网上对关于“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植物油是否需要向消费者公示”的留言进行了回复,内容显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仅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有标注要求,未对餐饮环节作出要求。如果地方法规对转基因食品标注有规定的,相应的地方应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7月也曾在网上对类似问题做出过回复,内容显示,目前,国家、山东省未有关于餐饮环节使用转基因食用油应当进行公示的规定。对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需要向消费者公示,不做强制性要求。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关于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豆油加工食品是否需要公示,全国层面“目前尚未有定论”。
但肯德基此次所经历的风波,也为整个餐饮行业敲响了警钟,并得出结论:不管怎样,先按“处罚标准”做出标识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