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韩某某与黄永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5802.6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到位20257.13元。被执行人黄永春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黄永春,男,198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门楼任乡新庄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102231989******37。
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黄永春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拿出执行到位金额10%的款项向举报人酬谢。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17838326221(王警官)
被执行人照片:
黄永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