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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力 正义有声|驿城区法院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
驿城区法院
2024-08-22 19:10:42

- 驿城区法院 -

集中执行行动

人难找,车难扣,执行为何这么难?查人找物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8月22日,驿城区法院以“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为突破口,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穷尽各种手段,提升查人找物的能力。早上8点,执行干警与车辆集结完毕在执行局办公楼前,由梁俊明院长做活动动员并下达开始指令。随即梁俊明院长与执行干警同行,出发找寻被执行人。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70余名,车辆24台,查找被执行人住所地50处,现场调查58处,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大头像及公告27起,清场3处,拘传被执行人6人,拘留被执行人2人,执行完毕8件,促成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106.22万余元,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消极履行、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集中执行效果显著。

执行现场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盛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执行人应履行案款 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孟某某既不还款也不履行主动向本院申报财产的义务。在今日的执行行动中,承办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经过承办法官一番释法明理,向其晓以利害,转变其思想。最终被执行人孟某某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在与申请执行人经过两小时的协商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孟某某当场履行,该案执行完毕。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管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执行人管某某应履行案款4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管某某既不还款也不履行主动向本院申报财产的义务。在今日的执行行动中,承办法官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找到管某某,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向其告知消极履行、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管某某在法律的强大震慑和法院执行的威压下,转变态度现场履行4000元,并结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用,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三

申请人四川某某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执行人张某应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还款90084.74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拍卖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房产一套,拍卖成交后于今日的执行行动中,进行清场交付于买受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驿城区法院将保持集中执行行动常态化开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更多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供  稿:执行局 杨雅涵

编  辑:张韦韦

摄  影: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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