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
公
执
法
为
民
解
忧
近日,当事人为我院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并为我们讲述了这个曲折的故事。
2018年王某在银行贷款15万元,孟某、任某为其保证人,贷款到期后王某未予偿还。经濮阳县法院判决后,保证人孟某向银行偿还了本金及利息共计16万元。现孟某诉至法院,向王某进行追偿。
另有隐情?
因案涉金额对普通百姓来说不算小数目,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生活水平,而王某却称:贷款是事实,但是实际用款人系孟某,其只是代孟某向银行贷款。
抽丝剥茧
承办法官不敢含糊,随即对案件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进行了严谨而细致的审查,发现孟某、王某二人原本就是合作关系,因贷款合伙买车而产生隔阂。
释法明理
法官随即对原告孟某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明理,最终原告孟某暂时放下心结,愿与被告重修关系并妥善协商解决案涉贷款的遗留问题。
最终,原告孟某自愿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本案至此案结事了。
锦旗虽轻,但代表着群众对濮阳县法院的认可,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与支持,也是法官践行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今后,濮阳县法院将继续强主业、优服务,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倾力化解群众纠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ND
供稿:民二庭 尹宇冰
编辑:张 瑶
初审:李艾青
审核:赵丽娜
终审:王相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