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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双十一”!登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县委书记(县长)内参
2024-11-10 19:50:49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康亚飞

“双十一”临近,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发布网络消费警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理性消费,保持警惕,防范各类网络交易风险,不迷信“流量”,不轻信“流量”,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选择正规平台与商家。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选择知名度高、信誉良好的正规电商平台和商家,从而更好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避免在非官方或不熟悉网站购物,以免遭遇假冒伪劣商品或遭遇消费纠纷时难以维权。

警惕虚假宣传与各类销售欺诈。“双十一”期间,面对各大电商平台和网络商家推出的打折、满减、赠品等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要保持理性,仔细辨别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全网最低价”“限时抢购”等过于夸张或模糊的宣传语和冒充客服、虚假退款等网络欺诈行为,要提高警惕,避免被欺骗。同时,要留意商品价格变化,防范商家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理性对待网络直播带货。部分网络带货主播一味追求销售额和流量,带货直播中出现“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任意使用“最好的”“纯天然”等极限用词夸大商品功效作用,致使“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等时有出现。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要切实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谨慎支付与保护个人信息。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确保使用平台提供的官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避免私下交易或点击不明链接进行支付,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要谨慎处理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不要泄露给不可信的第三方。

保留购物凭证以便维权。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妥善保存购物凭证,包括订单信息、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重要维权依据。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佳等情况,消费者要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解决。

若遇到相关消费纠纷无法达成和解,可通过“12315”APP或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商家或平台所在地的12315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祁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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