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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天平】树牢“如我在诉”理念 厚植司法为民情怀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4-08-26 20:55:14

五色课堂之蓝色教育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持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清丰县法院以“五色课堂”党性教育宣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警增强身份意识,发挥先锋作用,善于抢抓机遇,敢于担当作为,勇于突破瓶颈,真正推动法院工作提质增效。

清丰县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   王晓荣

“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坚持司法为民,树牢“如我在诉”意识,法院干警要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释放司法温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如我在诉”要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司法连着民生,每个案件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案件的被告人,基于对法院传唤的恐慌可能会出现情绪激动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法院干警进行换位思考,理解人民群众的心情,并耐心的进行释法明理,做好解释工作,站稳群众立场,安抚好当事人情绪,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自己的意见、诉求。不管是在送达过程中还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看问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个案件,更能做到法理情相融,更能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如我在诉”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法、理、情相统一。办好每个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能只靠冰冷的法条堆砌,更应兼具温暖良善的安抚。在办案过程中,曾遇到过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原被告比邻而居,夏天雨水较多原告的房屋出现渗水情况,认为是被告家搭建的彩钢离自家房屋太近导致故形成诉讼。通过实地走访以及与原被告的沟通,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错,被告还曾将突发脑梗的原告及时送医,原告儿子也将从外地带来的酒送给被告,基于原被告之间亲近的邻里关系以及对村中习俗的了解开展调解工作,指出双方的不足之处,入情入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干警不仅仅是客观地判定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还要将自己情景代入,走进当事人的内心,引导当事人敞开心扉,充分表达自身诉求,于细微处让群众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既解“法结”更解“心结”。

“如我在诉”应在案件的办理质量、效果上下功夫。在调解的过程中,尝试“败方思维”,于法有据、融情于理,做实做细释法明理,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此前处理过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驾驶电动三轮车不慎撞上被告停靠在路边的农用三轮车,原告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进行庭前调解工作时,被告及其妻子并不理解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因在于其农用三轮车本属于机动车却并未购买交强险,通过向被告解释原因后其调解意见较为明显,我们对赔偿数额进行了大致估算,随后基于此数额开展调解工作,原告起诉时并未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考虑到己方责任较大原告也对赔偿数额表示认可,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意见。实现案件公正处理,是“如我在诉”的题中应有之义。

“如我在诉”是每一名法院干警在诉讼中换位思考最朴素的表达方式,诠释着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我们更要坚持依法审判,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司法期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郭世冉

初审:刘亚茹

复核:韩丽敏

终审:佘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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