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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驻马店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泌阳县委宣传部
2024-08-31 02:28:39

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问题,有效净化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侯某某诬告上蔡县华陂镇大岳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案。2021年3月,华陂镇大岳村预备党员侯某某为达到扩大个人影响、在村委换届中当选村委班子成员目的,通过网络多次举报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操纵选举等问题。经查,侯某某举报问题不属实,并向其反馈核查结果。同年5月,侯某某仍通过网络多次对赵某某进行诬告。2024年6月,侯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赵某某诬告新蔡县公安局民警刘某、涧头乡派出所所长吴某某案。2024年2月,涧头乡魏营村村民赵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心生不满,通过发布网络视频等方式,诬告刘某、吴某某对其进行非法拘禁。2024年3月,新蔡县公安局对赵某某行政拘留14日。

三、薛某某诬告正阳县寒冻镇党委书记高某某、乱冢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案。寒冻镇乱冢村村民薛某某因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被依法强制拆除而怀恨在心,2024年4月,薛某某发布网络视频,诬告高某某、张某存在贪腐等问题。2024年4月,正阳县公安局给予薛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才能扬清。诬告陷害行为严重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部署,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严管厚爱结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案为戒,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利,通过正常渠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共同维护良好信访举报秩序。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协调联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诬告陷害,积极澄清正名,狠刹歪风邪气,持续排查线索,深入研判甄别,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区分界定,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惩治,着力营造积极健康的政治生态、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驻马店实践凝聚团结力量、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清风驻马店

统筹:张成亮 | 责 编 :姬恒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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