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必看、必学
偃师融媒
2024-08-23 12:13:21

骑上我心爱的“小电车”

他永远不会堵车

电动自行车省时省力

近年来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

但其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电动车火灾危险

电动自行车电池一旦起火,往往会导致爆炸燃烧,产生大量有毒高温烟气,当引燃周边堆积的可燃物时,火势将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现在的电动车自行车大多数是锂电池,而造成锂电池爆炸的主要因素为线路短路。在使用过程中,碰撞、改装、电池质量不过关、不同品牌混用等情况都会造成电池内部损伤,即使在不充电、不使用的状态下,已经损伤的电池也会出现内部短路从而引发火灾。当长时间或通宵进行充电的时候,更会增加其发生内部短路的风险。同时,电动车上部件多为塑料制品,一旦起火,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用四个字来形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险性的话,那就是:快、热、毒、炸。

所谓“快”指的是燃烧速度很快;“热”是指燃烧时所产生的温度高;“毒”是容易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炸”指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在燃烧、遇热后会发生爆炸现象。

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燃烧后危险性成倍增加,因电动自行车车身、围挡、坐垫普遍采用高分子可燃材料,起火后90秒温度可达200摄氏度,120秒后电动车开始爆炸,浓烟将会笼罩整个楼道,会释放大量有毒烟气,并迅速蔓延,短时间内就会致人中毒窒息死亡。

另外,楼道内的电动车起火还有可能引燃堆放的杂物或是电表箱等,实际火焰的温度和烟气浓度要比实验高得多。电动车火灾还会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会导致人产生恶心、昏睡、神志不清等情况。如果此时人从楼道里疏散,危险程度可想而知。

电动车安全隐患

01 充电时间过长

电动车充电时间越长,充电器外壳温度就会越高;而部分人会整晚长时间充电,甚至超过10小时,非常容易引发火灾。

02 室外飞线充电

电动自行车在户外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裸露在外的电线经过暴晒、雨淋,容易漏电引发火灾,如果电线老化或者电动车本身电瓶出现了问题,更容易发生火灾。

03 违规室内充电

部分车主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一旦出现意外,就会直接阻断逃生通道,极易出现人员伤亡。

04 使用劣质充电器

价格低、质量差的充电器内部只有散热扇和散热板,没有保护板,就不能起到自我保护、自我断电的作用。

05 违规改装电动车

部分车主擅自改装电动车的动力电源,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充电时容易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引起火灾事故的概率相对增大。

火灾预防措施

目前多数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有智能检测和断电保护功能,在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电气线路或电池故障时能够智能切断电源。车主在发现无法充电、充电时电池发热量过大、有塑料加热或焦糊味道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充电,前往正规维修点进行检测并更换原车原装原型号的电池和配件。

对于电动车车主来说

安全使用电动车

需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注意充电安全

注意避免过度充电,电量充满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切勿贪图方便而私拉乱接或“飞线”充电。

电动车停放要注意:电动车不可停进楼内

电动车不可违规停放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

电动车不可进入电梯

电动车不可进入电梯。请勿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请勿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车不可占用消防通道

电动车不可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电动车停放充电请选择:电动单车停放充电专区。电动车应规范停放在指定区域,进行停车充电。

一、请勿将电动车或电瓶带上楼充电;

二、各楼宇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等请勿停放电动车;

三、请勿私拉电线充电;

四、请在电动车充电桩进行充电,充电时使用安全合格的充电器进行充电;

五、停车后,电动车内请勿放置贵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六、各栋楼宇各个楼层请勿堆放纸皮、废弃物品等杂物,影响消防通道正常通行。

电动车随意停放不仅严重影响他人出行,还易造成消防与救护生命通道拥堵;一旦发生险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电动车及电瓶请勿上楼,不在楼梯间、过道或者房间室内充电,请勿飞线充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险情发生!将电动车停放指定场所或充电。请各位业主家人们严格遵守,相互转告监督,共同维护安全家园。

编   辑丨石丹婷       审   核丨刘青晓

监   制丨刘龙选       总监制丨姬军鹏

新闻热线:67716487(工作日内拨打)

河南伊洛律师事务所常战峰律师(13015585840)

温馨提示:

版权归偃师区融媒体中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点它,浏览发布便民信息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