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畜牧兽医工作近30年,被同事们尊称为“老专家”“业务通”。然而,走上领导岗位后,他却因违法行为受到撤职处分,降为一般工作人员;凭借专业素养,不到三年后再获任用,却又重蹈覆辙。
他为何一错再错,两度辜负组织信任,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10月2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发文披露了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原农牧林业局副局长卢山犯受贿罪一案的相关情况。
▲自贡市贡井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原股长卢山 图据廉洁四川
卢山,男,1970年5月出生,重庆丰都县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自贡市贡井区原农牧林业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自贡市贡井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股长等职。2023年11月,卢山接受自贡市贡井区监委监察调查;2024年1月,卢山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公职;2024年4月,卢山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卢山在后来的忏悔中说道,走到这一步,确实是因为没有把思想政治放在重点的位置,“上的山多必遇虎,久走夜路必遇鬼”。
一错再错:
两度因违法行为受到撤职处分
自1995年参加工作以来,卢山就一直在农业系统工作。凭借爱钻研的劲头和过硬的专业素养,他很快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然而,由于自满于眼前成绩,卢山对自己的要求一降再降。2015年9月,卢山因违法行为受到撤职处分,从副科级领导干部降为一般工作人员。
身份的落差让卢山产生了心理偏差,对自己的约束没那么严格了,“躺平”的想法愈发强烈,开始追求打牌、吃喝等低级趣味。
在朋友的引荐下,卢山结识了生猪老板陈某。陈某对卢山的尊敬,让卢山仿佛找回了曾经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感觉。两人熟络起来后,陈某为寻求关照和帮助,时不时会宴请卢山。
2018年3月,卢山因专业素养过硬,被自贡市贡井区原农牧林业局提拔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后因单位变动调整为贡井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股长)。面对组织再次给予的信任和重托,卢山本应借此机会将功补过。但是,他却继续沉醉在“美梦”中,无法自拔。
看到卢山再次被提拔,陈某的宴请更加频繁,还主动送上“感谢费”,目的就是让其在生猪检疫执法方面提供帮助。卢山则把“感谢费”当成“情谊”,一一笑纳。
2020年4月至2021年下半年,卢山先后多次收受陈某所送钱款共计5.5万元。2021年6月,卢山再次因违法行为受到撤职处分,降为一般工作人员。
沉醉“大哥梦”:
收受聘用人员“感谢费”16万余元
2020年至2022年,按照动物防疫工作要求,自贡市贡井区农业农村局先后两次在乐自高速桥头收费站设立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对上下高速路口的生猪开展防疫检查。当时的具体工作由卢山负责。
开展工作过程中,卢山找到村级防疫员郝某,聘请其为临时防疫检查站工作人员,随后在郝某的“牵线搭桥”下,聘用了谷某某、李某某等4人。
因为卢山负责防疫检查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为谷某某等人提供了工作岗位,谷某某等人便时常宴请卢山,还向他赠送高档香烟以表感谢。
“我把‘讲义气、重情分’那套江湖习气用到工作中。”对于谷某某等人的恭维,卢山全当“礼尚往来”,欣然接受。
一来二去,卢山与谷某某等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卢山时常以“大哥”自居,谷某某等人也甘愿充当“小弟”。为了巴结讨好“大哥”,谷某某等人在李某某建议下共同商议,每人每月向卢山上交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感谢费”。
“是他们主动拿给我,不是我去索要的,我觉得这就是兄弟之间的情义。”卢山以“兄弟情义”为挡箭牌,抱着来者不拒的心态,对谷某某等人送来的“感谢费”照单全收。
经查,卢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谷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共计16.8万元。
对于月平均工资不到3000元的聘用人员而言,每月“孝敬”给“大哥”的几千元“感谢费”从何而来?原来,谷某某等人利用开展防疫检查的职务便利,向生猪老板非法收取“通关费”,不给费就不能通关,不予放行。
据初步查证,谷某某等人在防疫检查站工作期间,非法收取“通关费”共计240余万元。对此,卢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上级检查时为他们通风报信。最终,谷某某等人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整理报道
编辑 郭庄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