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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将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开封网
2024-09-11 11:07:06

全媒体记者校爱玲报道 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我市作为文化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9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了提醒告诫函。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销售月饼、高端烟酒茶、蟹卡蟹券预付卡等节日特色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哄抬价格、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清晰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的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任何费用,禁止任何形式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搞“阴阳菜单”,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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