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的发展之基、活力之源。濮阳县法院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以调解的“柔手段”,高效保护企业权益,为企业发展“解近忧”“计深远”。
近期,濮阳县法院通过庭前调解,快速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在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赢得双方企业一致称赞!
案情回顾
某清洁服务公司为某新开发小区提供清洁开荒服务,双方签订《清洁开荒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天,服务费总价30多万元。
该清洁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小区的开荒保洁后,小区项目部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分文未付!清洁服务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大家都这么拖欠的话我还怎么经营”
“大家都这么拖欠的话我还怎么经营!”原告方无奈诉说。
被告方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将付款期限数次拉长,致使原告方调解态度消极。法官整理分析证据、详细了解案情,最终双方同意诉前调解,迈出了化解纠纷的第一步。
“再给我点时间”
“现在资金上确实遇到一些困难,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请再给我点时间。”被告某建设公司资金状况“不太乐观”,代理人面露难色。
“这笔钱是确实拖欠许久,但是现在被告还款态度也很诚恳,双方能否进一步协商拿出一个可行的还款方案?”
“以和为贵”
因被告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法官逐步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讲清利弊,从各自面临的经营困难出发,引导换位思考,从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经营发展角度双向考虑,结合案情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协调寻求更优的解决办法。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被告于2025年元旦前分两期偿还完毕30多万元的服务费,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如果被告能够如期履行,自愿放弃利息主张。
“效率太高了”
感谢法官的悉心调解,让我们的纠纷在开庭前就圆满化解!”被告亦表示感谢:“效率太高了!没想到我们的案子这么快解决,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 END -
供稿:民一庭 李翠英
编辑:张 瑶
初审:李艾青
审核:赵丽娜
终审:王相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