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15时54分,舞阳县公安局孟寨派出所接到刘某电话报警,称其与孟寨镇某村杨某因买卖花生产生纠纷,杨某不让他离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据了解,刘某是收花生的,当天,他经中间人牵线要买杨某的花生。杨某有70袋花生要卖,每袋约有100斤。由于中间人与买卖双方沟通有误,导致杨某认为刘某会直接付款买花生,很快就会将花生拉走。但是,刘某上午来到村里后,一直在看袋子中的花生壳和泥土等杂质的含量,迟迟不肯付钱。装车即将完成时,双方依旧因杂质问题没有谈拢。刘某认为花生的杂质过多,无法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杨某无法接受刘某开出的低价。后来,刘某提出放弃购买花生,杨某情急之下不让其走。
了解事情经过后,为了能够公平公正地调解纠纷,民警爬上货车仔细查看花生质量,看到袋子中确实有一些杂质。为了减少各方损失,民警提出如果此次买卖不成功,产生的运输、搬运等费用由买方、卖方和中间人共同承担。由于大部分花生已经装车完毕,买卖双方应该朝着成功的方向谈。
在调解过程中,突然下起了雨。民警组织大家把剩余的花生全部装到车上并用塑料布盖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装车完毕后,民警继续引导双方要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经过民警1个半小时耐心调解,杨某决定按照刘某提出的价格成交。不料事情又出现了波折,刘某想用某银行卡给杨某转账,但杨某拒绝收款。民警建议双方互加微信好友,用微信进行转账。
在民警见证下,刘某和杨某互加微信,刘某以转账的方式付给杨某19200余元,把收购花生的钱一次性结清。民警成功将这起因买卖花生引起的纠纷化解。
统 筹:殷广华
校 对:海 红
审 核:张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