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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保护范围内这些行为被明确禁止
大河报洛阳新闻
2024-08-29 14:10:27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韩露

洛阳关林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唯一一所林、庙合祀关公的古代经典建筑群,迄今已有1800余年历史,拥有众多可移动、不可移动文物。8月29日上午,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推动关林保护提质升级,明确关林保护对象

洛阳市新文旅产业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做好关林保护立法工作对于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关林片区改造提升工程和促进洛阳市产业发展、城市提质均起着重要作用。

此次《条例》施行充分吸收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深入贯彻洛阳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将其细化为法规条文,推动关林保护提质升级。

洛阳关林保护对象种类众多,既有古建筑、金石碑刻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匾额楹联等可移动文物,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

根据《条例》,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关林的保护管理和关圣文化的传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关林保护对象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林内的古建筑、金石碑刻、匾额楹联等文物,古树名木以及与关圣文化相关的关公信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载体。

《条例》明确,关林保护、关圣文化传承利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相关资金使用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展示无关建设工程

《条例》规定了关林景区内及周边的禁止性行为。第八条规定:“在关林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移动、破坏关林保护标志和界桩;(二)涂污、刻划、损坏文物;(三)擅自拓印关林古建筑群石刻;(四)在规定地点以外燃香焚箔;(五)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六)损毁古树名木;(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规定:“在关林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展示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关林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针对以上禁止性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条例》为关圣文化史迹申遗工作提供立法保障

洛阳关林作为我国唯一的林、庙合祀武圣关公的场所,河洛人、客家人聚首地,大运河沿岸、丝绸之路沿线、万里茶路沿线关圣文化史迹重要遗产点及关公信俗的传播地,在海内外华人中一直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在传承和弘扬关公文化方面拥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几年,洛阳关林与山西运城、河南周口、湖北荆州和当阳、福建东山四省六地八处文物史迹,联合启动了关圣文化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关林作为历史上等级最高的关庙,在联合申遗中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条例》的颁布使申遗工作具备了必要立法条件。

据介绍,《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的制定颁布,对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以及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推动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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