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了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天气形势不利,污染程度加重,我市以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为重度污染。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依据《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24年10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kaifeng.gov.cn,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市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一)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1.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对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民生应急抢险、抢修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二)落实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清单》规定,实行“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相应行业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三)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政施工单位。
2.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3.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向市控尘部门提出申请,已批复且在有效期内的项目方可正常施工。
(四)其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四、加强督导
在本轮预警期间,省环委会攻坚办将安排专人专班定时推送问题线索,重点排查减排清单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污染升级。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对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个别单位不落实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将在市四大班子联席会上由市领导点评,多次出现严重拉高市均值或造成全市数据不可挽回后果问题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县区,市直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前一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等日管控情况汇总形成总结,通过邮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