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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崤函说法・法润湖滨】职业打假?牟利不许!
走近湖滨
2025-06-11 02:48:08

打食品保质期的歪主意

知假买假

钻法律空子

向商家索赔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7日,自由职业者雷某来到三门峡,进入某商行店铺后,直接到酒类选购区查看是否有过期食品并进行选购。雷某购买某品牌葡萄酒4瓶,每瓶68元,某品牌白酒4瓶,每瓶50元,累计消费472元。该4瓶葡萄酒的瓶身上载明保质期八年,瓶帽上见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6日。当日,雷某还在上述商行其他店铺购买同款案涉葡萄酒3瓶,每瓶68元。雷某以其购买的商品超出保质期为由索赔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某商行退还其过期葡萄酒购物款272元及十倍赔偿2720元。另了解到雷某自2021年起,累计在河南省范围内因购买过保质期产品索赔案件达上百件,范围覆盖南阳、郑州、洛阳、周口、开封等地。

法院判决

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到某商行购买某品牌葡萄酒4瓶,单价68元/瓶,合计金额272元,该事实由原告提交的购物小票、视频和被告认可,法院予以确认。雷某作为消费者购买已过保质期的葡萄酒,虽系知假买假但仍有权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经营者返还购物款。雷某购买多瓶过期葡萄酒的行为明显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酌定按照生活消费所需1瓶的价格10倍进行赔偿,即680元。据此,判决被告某商行返还雷某货款272元,并赔偿其损失680元,合计952元。

法官说法

一、知假买假是否影响其作为消费者索赔的权利?

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群体。除自然人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亦可作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是指消费者在明知即将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有瑕疵,却仍旧购买该商品或服务,并在事后索赔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知假买假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作为消费者主张权利。本案原告雷某虽然自2021年起累计在河南省范围内因购买过保质期产品索赔案件达上百件,即便如此也不影响其作为消费者向商家索赔的权益。

二、案涉葡萄酒是否属于瑕疵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指各类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酒类商品明确被分类为食品。同时,葡萄酒作为饮用的成品类,其生产和流通都受到食品法律的监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此,雷某所购买的葡萄酒属于食品。涉案产品瓶帽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6日,保质期为八年,雷某购买日期为2024年6月7日,该产品在雷某购买时已过保质期,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知假买假是否支持十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所购买药品是假药、劣药,购买后请求经营者返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雷某明知其购买的涉案葡萄酒尽管系过期产品,但某商行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向雷某销售了过期产品,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返还价款272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本案中,雷某在2024年6月7日当天除了在被告处购买葡萄酒4瓶,还在被告的其他店铺购买葡萄酒3瓶。雷某自己也称来三门峡是看商店是否有过期食品,充分说明其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消费所需,且购买的数量已经超过日常生活消费所需数量,并且其在全省各地起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案件高达百余件。因此,法院酌定按照生活消费所需1瓶的价格10倍即680元予以赔偿。

法官提醒

法律赋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加大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实现保护食品安全和维护生产经营平衡。法律鼓励公民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但对于背离生活消费所需,以其为名从中牟利,将“知假买假”作为牟利的手段,通过诉讼手段获取大额利益的职业打假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当被保护。法律不是职业打假人的牟利工具!法律支持正当消费,依法维权,但“有心之人”知假买假,妄图以此牟利,此路不通。在此提醒,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履行日常产品质量审查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仔细查看食品标签增强识假辩假的能力,知假但不买假,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维护健康市场秩序。

走 近 湖 滨

策划:史方伟审核:郭丽鹏

编辑:吴   洁   校对:赵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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