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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为啥屡禁不绝?多方人士:顶格罚款才3万元,违法成本远低于获利丨“疯狂”的弹窗广告④
大河报·豫视频
2024-11-12 16:23:55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朋冲

弹窗乱象何时休?近期,大河报·豫视频持续推出“疯狂”的弹窗广告系列报道,引发市民网友共鸣。

从体验看,弹窗广告蔓延到了相当多一批APP及网页,同时也常常更隐蔽,更有诱导性,或许你一个手忙脚乱、不小心误触,接下来的跳转都让你烦心不已。(记者体验中华万年历APP,点击广告假关闭键,竟连续跳转十几个链接 | “疯狂”的弹窗广告③

相关法律条规也在进一步加强约束,成效当然显现不少,但似乎距离公众的期待还有距离。

这都指向弹窗广告监管难这一话题。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力度轻?全国政协委员曾建议提高处罚金额并开展联合惩戒

每每讨论弹窗广告屡禁不绝这一话题时,被说起最多的就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监管难度大等。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音江近年来一直关注弹窗广告问题,11月5日,他给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分析,“弹窗广告因有市场需求,价格低廉,用户点击量与广告推广公司、相关企业存在利益挂钩,种种利益怂恿下,弹窗数量难以杜绝,且越来越侵入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你跑步时、购物时,不知不觉中就会自动跳转。”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在很多人看来,5000元到3万元的处罚不能起到震慑作用。据法制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周世虹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弹窗广告违规情形)处罚上限仅为3万元,与其获利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难以起到惩罚效果,须提高罚款数额,同时增加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方面的惩罚。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魏世忠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也提交过治理弹窗广告的提案。11月6日,他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有效地对弹窗类互联网广告进行规范,仍需要从法规层面就加大惩治力度,让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真正不敢轻易‘越线’一步。”

陈音江对此十分认同,“弹窗广告的违法成本确实太低,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获利,难以对经营者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他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日常监管和惩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弹窗问题,要集中整治一批、公布一批、处罚一批,除罚款外,对屡屡违规违法的,还应列入黑名单,采取信用监管等惩戒措施,真正让不法商家付出违法代价。”

“科学规划推送频次”等规定模糊不易执行?

弹窗广告能否无限制地推送?答案是不能!

2022年9月份发布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

有分析认为,该规定部分内容,诸如“科学规划推送频次”等还有些模糊,比如究竟何谓“科学”,用户对弹窗的容忍度究竟在怎样的区间,“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用户体验因人而异,这都容易在具体执行时不易把握,存在较大弹性空间。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规范委员会主任秦明律师,11月12日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也提到,上述规定中部分方向性表述,在执行时很容易出现主观判断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首先企业对于推送频次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无法掌握政策底线。其次,监管部门在判断企业的推送频次是否符合规定时,也因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而面临主观判断的问题

他建议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标准,比如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行业协会参与,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的用户群体和不同的广告类型等,制定出具体的推送频次上限或推荐范围等,以便企业和监管部门更好地参考。

但也有一种声音,相对于标准的粗细,当前更重要的是监管常态化

陈音江表示,“2023年5月份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提到了多项明确禁止的行为,对弹窗类广告进行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不仅给经营者划定了更明确的合规红线,也给监管部门提供了更有力的监管依据。当前互联网广告正朝着更规范方向发展,相关广告主、发布者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发布违规弹窗广告;有关部门也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互联网广告规范发展。”

平台部分“免责条款”增加维权难度?专家称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涉及弹窗类广告推送,一些会员协议中提到的“免责条款”会让一些消费者维权时望而却步。

比如,一些平台经常提醒“VIP可关闭此广告”或者“VIP免广告特权”,不少消费者冲着“免广告”充值会员,但会员仍要体验很多类型的广告,其中就包括视频暂停时的弹窗广告等,被用户诟病不已。查找会员协议中有行内容“开通会员后仍不排除平台以其他方式投放的广告或商业信息”,这也被视为平台的“免责条款”。

对平台来说,自然认为自己已经在用户协议中清晰表明了广告内容,做出了约定,每当被质疑时,就认为自己是无责任的。但对于广大用户来说,这行协议文字并不容易发现,隐藏在众多协议内容中,往往翻很久才能找到。

同样,对弹窗广告的一些关闭标识,当用户质疑“看不清““不显著时,一些发布平台的人员也会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很清晰”,双方“各说各的理”。  

陈音江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上述问题不难判断,对比看,如果广告的关闭键整体很小,同背景色接近甚至一致,或夹杂在周围其他文字中,不易辨别,这就不能称之为“显著”;同样,如果在会员充值页面以很醒目的标志标明会员“免广告”权益,或“会员可跳过此广告”,而会员协议页面则是在三级甚至四级五级标题中才能找到免广告的具体规定,夹杂在众多协议条款文字中,同样不能称之为“显著”。

“经营者故意将有利于消费者的信息,以显著的方式突出宣传、充分展示,而对于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限制性条款,却以不醒目或故意采用弱化的方式来展示,类似做法显然没有尽到显著提醒注意的义务,明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陈音江说。

他还认为,上述广告协议情形同时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一些条款上标注,‘您对此表示理解,同意上述广告呈现不视为侵权或违约’  ,通过类似条款去限制消费者的权利,这种做法显然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轻了经营者自身责任,涉嫌为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就弹窗广告问题,“搜狗输入法”“360安全卫士”“迅雷”“暴风影音”等此前曾被公开约谈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发现,此前部分省份曾对违规弹窗广告“出重拳”。

比如2021年9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前期调查发现的网络弹窗问题,公开线上线下约谈多家互联网企业。

其中包括360 安全浏览器、360 安全卫士、小鸟壁纸、酷我音乐、爱奇艺、暴风影音、搜狗输入法、ACDSee、2345 看图王、鲁大师、QQ 浏览器、腾讯视频、爱剪辑、迅雷、太平洋下载中心、华军软件园等 PC 端应用软件及下载平台所属共14家企业。

被约谈问题涉及多方面,其中涉及弹窗广告的弹出频率如何优化、整改这一问题。

《中国消费者报》公布了多家平台企业的整改措施。

其中,“搜狗输入法”表示已在所有新老版本中全面取消广告弹窗,并会增加对第三方下载平台的巡查,一旦发现问题版本,积极推动平台修改;“360安全卫士”表示会主动识别用户在游戏模式、全屏模式等沉浸状态下,不进行任何窗口弹出行为;“迅雷”回复称即使非商业性广告的弹窗也将提供“今日不再弹出”的周期性控制选项;“暴风影音”表示对自有弹窗和合作软件弹窗频次进行控制。

编辑: 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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