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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西华融媒
2024-10-16 21:33:54

西华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

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及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干扰基层政权:依托农村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以此控制或影响基层政权,严重破坏选举公正性和基层民主制度的行为。

(二)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利用权势地位插手基层公共事务,或者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啃食村民利益,如土地分配、项目审批等,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等行为。

(三)强拿硬要: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村民财物,如收取保护费、过路费等行为;在医院学校周边、商贸集市、车站、批发市场、建筑工程、快递物流等重点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破坏经营秩序以及侵害商铺、群众合法权益的 “街霸”“市霸”行为。

(四)寻衅滋事:无事生非,挑起事端,对群众进行随意殴打、虐待、谩骂,甚至造成人身伤害,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行为。

(五)雇恶佣恶:雇佣恶势力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形成帮派势力,对群众进行恐吓、威胁和打压的行为。

(六)暴力破坏公平竞争: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通过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资源;利用权势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行为。

(七)非法侵占:非法占地、严重破坏和干扰环境保护和破坏乡村振兴;未经合法程序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盗采沙石等集体资产行为。

(八)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通过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用于个人或团伙活动的行为。

(九)恃强凌弱: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对弱小群众进行欺凌和打压的行为。

(十)横行霸道:在农村横行乡里,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危害一方安宁的行为;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废品回收、农产品交易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强买强卖、随意殴打群众的行为。

(十一)煽动群众闹事: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筑项目等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二)强迫消费:在风景旅游景区等场所,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游客消费,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十三)经营“黄赌毒”:经营、操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十四)网络犯罪: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行为。 

(十五)危害未成年和教育领域: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十六)诬告、非访:诬告陷害、虚构事实、发布负面舆情等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重破坏法治化信访秩序的行为。

(十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催收非法债务、开设赌场等。 

(十八)充当“保护伞”: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绰号,实施违法犯罪的事实及证据: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为提高处理举报线索的工作效率,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受理的举报线索实行实名举报。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奖励。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一)扫黑办举报电话:110、0394-2291989(法定工作时间);投诉举报邮箱:XHXGAJSHCEBGS@163.COM

(二)举报信件投寄地址:西华县安康大道东段,西华县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各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西华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西华县公安局、平安西华(声明:“西华融媒”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编辑:李浚青

审核: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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