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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精准发力 拧紧整改“责任阀”
大河报·豫视频
2025-06-13 11:00:40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岩 通讯员 张新雨

“2021年9月以来,八届市委第一轮、第十轮先后对发展改革委进行了巡察,目前第十轮正处于集中整改期。请您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尽快熟悉了解历次巡察发展改革委的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持续做好整改工作……”日前,河南省沁阳市委巡察办向沁阳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住建局等9家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发出了《履行巡察整改责任提醒函》,进一步压紧压实“一把手”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破解“新官不理旧账”等难题。

除发出提醒函外,该市紧紧扭住整改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巡察整改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当面反馈“压责”。该市采用“集中反馈+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向被巡察党组织传导整改压力。集中反馈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各被巡察党组织通报本轮巡察的共性问题和发现的个性突出问题,提醒“一把手”正视反馈问题、扛牢政治责任。一对一反馈时,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既交任务又教方法,充分激发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整改汇报“述责”。市委常务委员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定期听取整改任务重,难度大以及整改缓慢的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汇报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倒逼责任再落实、整改再深化。

交接提醒“明责”。建立巡察整改交接机制,对巡察集中整改期内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有调整的,或巡察集中整改期后,被巡察党组织存在未完成整改问题且“一把手”有调整的,市委巡察办及时对接,向新任“一把手”发出提醒函,提醒接续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落空、工作不断档。八届市委巡察以来,共发出《关于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的提醒函》138份。

科学评估“考责”。集中整改期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单位联合成立集中督查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现场了解、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开展督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全市通报,形成整改工作闭环,增强持续抓好整改的动力和压力。

动真碰硬“追责”。印发《沁阳市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先后对36名整改进度较慢、虚假整改、评估效果较差或不重视整改的被巡察党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释放整改从严从实的强烈信号。

编辑: 谢景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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