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分行近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日前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7.8万元。
经查,江安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要求;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备案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分行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57.8万元。
时任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红桥支行行长易某、王某2对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红桥支行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各被罚款1万元;
时任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分管反洗钱业务的副行长韩某、时任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渠道运营部总经理熊某涛对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处罚款2万元、1.5万元;
时任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主任王某1对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或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不完整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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