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东坡为钱塘守(一说县)时.民有诉扇肆负债二万者.逮至则曰.天久雨且寒.扇莫售.非不肯偿也.公令以扇二十来.就判事笔随意作行草.及枯木竹石.以付之.才出门.人竟以千钱一扇.所持立尽.遂悉偿所负。
(陈宾《桃园手听》)
译:
苏东坡任钱塘太守(县令?)时,有人来告扇子店欠他二十吊钱不还。苏东坡派人抓来店主,店主解释道:“天一直下雨并且很冷,扇子卖不出去,并非小的故意赖账啊!”东坡让他拿二十把扇子来,用判案的笔在扇子上随意写几行字,或画几笔枯木竹石,让他拿去再卖。那老板刚出府衙,(就被外面得知消息的人围住),大家争着出一吊钱买一把扇子,一捆(二十把)扇子很快就被抢购一空,于是还清了账。
议:
元祐四年(1089年),52岁的苏轼任浙西军区钤辖兼杭州太守。在任一年半,他治运河,开六井,浚西湖,筑苏堤,建医院,稳谷价…在杭州的地方志上写下了重重的几笔。这段“书”中叙述的断案趣事,虽说小得不能再小,但苏翁的能力、智慧、公心和爱心,可见一斑。 至于文中的钱塘当时是府还是县,林语堂的《苏东坡传》、刘小川的《品中国文人》,与钟叔河的《念楼学短》所说不一,估计因古今地名与政区划分不一所致。本文从林、刘。
注:本篇已收入拙著《独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