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城区“僵尸车”、无主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形象,规范公共区域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我县城区占用绿地、路侧停车泊位、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号牌缺失、无联系方式等长期停放、无人维护和使用的“僵尸车”、无主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种类型“僵尸车”、无主车的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请自行将车辆拖移或驶离,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拖移和驶离的,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联合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法进行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在实施拖移过程中造成的车辆、随车物品损失的,均由机动车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同时,符合违法停车处罚条件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僵尸车”、无主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共同营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24年11月20日
编辑:胡真
初审:李明伟
复审:王敬涛
终审:李振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