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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温县各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规范“国庆”期间我县餐饮、住宿、旅游等商品服务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在制定和执行餐饮、住宿等商品服务价格时,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经营者提供服务,除应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住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开展旅游产品销售(餐饮、住宿)服务宣传时,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严格履行价格约定,不得因市场供需的变化随意改变,同步做到“码清价明”,让游客在旅游消费前对相关商品信息、服务内容及价费标准清楚明了,不得有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温县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酒店、住宿、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请各行业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积极受理群众涉市场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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