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陈某与李喜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喜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逃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湛河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期限:2025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
该案涉及标的36137.38元及利息,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喜宾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执行到位,悬赏人陈某愿意支付实际到位金额的8%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王法官
举报电话:0375—2863316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被执行人信息:李喜宾,男,198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河岸李3号,公民身份号码41041119811209XXXX。
百份以上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