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方便宝妈们边带娃边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缓解育儿妇女就业压力,做实做细育儿妇女就业工作,以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支点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设置“妈妈岗”岗位。“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各地要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积极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有毒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妈妈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二孩妈妈”“三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可实行灵活的弹性工作制,合理设置非全日制岗位。各级工会要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各级妇联要积极走访妇联执委企业、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结合企业用工实际和妇女灵活就业需求,挖掘就业机会,加大岗位开发。
二、加大“妈妈岗”政策扶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育儿妇女就业需求,梳理本地区带动妇女就业能力强、安置育儿妇女数量多的企业清单,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定期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服务专区公布。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配备人社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并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用好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24小时就业服务e站等就业公务服务网点,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一链式服务”,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育儿妇女,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各级工会要鼓励用人单位利用好工会托管班、托育点、母婴室等阵地,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级妇联要发挥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工作优势,依托巾帼家政进社区、乡村巾帼工匠培育、女致富带头人培训、发展居家就业创业等,为城乡妇女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积极协调争取各级金融机构、职能部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加大金融扶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三、支持“妈妈岗”技能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进一步推动培训资源向“妈妈岗”育儿妇女群体倾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等,采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选择适合女性的项目开展培训,支持“妈妈岗”员工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就近为员工提供多样化、实用性强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断拓宽育儿妇女就业渠道。各级工会要积极链接发动各方资源力量,利用工会“就业帮扶云”和“工会驿站”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提供家政类、餐饮类和非遗手工类等社会急需工种就业技能岗前培训和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要积极沟通协调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帮助更多育儿妇女参与家政服务、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在更多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四、保障“妈妈岗”员工劳动权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兼顾工作和家庭。各级工会组织要推动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与劳动者开展协商,将公平合理的工时、薪酬待遇和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属于民事关系的,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育儿妇女在职业发展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五、做好“妈妈岗”模式宣传推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要将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作为促进妇女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扶持,鼓励探索创新,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社区居民微信群、社区宣传栏、海报以及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线上线下多角度宣传“妈妈岗”就业模式,提供通俗易懂的就业创业政策解读,鼓励引导更多用人单位开发设置“妈妈岗”,推动更多育儿妇女了解“妈妈岗”、通过“妈妈岗”实现就业。各级妇联对已建立“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及女性负责人择优、优先推荐参加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各类妇女工作优秀典型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妇女创业资金扶持。各地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总 工 会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2025年5月28日
今年以来,湖北省已在
武汉市、襄阳市、黄冈市等地
相继举办“妈妈岗”女性专场招聘
针对多地开设“妈妈岗”
网友热议
“妈妈岗”到底是个什么岗?
能为宝妈们带来哪些实惠?
01
什么是“妈妈岗”?
“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
各地要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积极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
02
如何让企业愿意设立“妈妈岗”?
我省将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
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
被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还将享受到金融扶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03
在“妈妈岗”工作有保障么?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兼顾工作和家庭。
各级工会组织要推动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与劳动者开展协商,将公平合理的工时、薪酬待遇和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
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
04
宝妈们有“本领恐慌”怎么办?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采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选择适合女性的项目开展培训,支持“妈妈岗”员工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同时,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多样化、实用性强的岗位技能培训。
(2)各级工会将积极链接发动各方资源力量,利用工会“就业帮扶云”和“工会驿站”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提供家政类、餐饮类和非遗手工类等社会急需工种就业技能岗前培训和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
(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将积极沟通协调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帮助更多育儿妇女参与家政服务、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
来源 | 武汉之声、湖北人社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彭丹
编辑 | 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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