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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邓州法院构建“三步走”示范裁判机制 推动类案纠纷批量化解
邓州市人民法院
2025-06-10 23:11:28

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群体性批量纠纷,邓州法院创新构建“三步走”示范裁判机制,通过“个案示范-批量调解-实质化解”的工作模式,成功化解千余起类案纠纷,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PART.01

一是精准选取示范案件,夯实纠纷化解基础

建立类案筛查机制,对一方当事人相同(原告或被告相同)、诉请基本一致的潜在群体性纠纷,联合党委政府开展“三同步”工作:同步查明案情、同步评估风险、同步制定预案。在某丰面粉厂系列纠纷处置中,面对企业负责人意外身亡引发的千户群众权益危机,法院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协同公安、司法部门:一是分类登记涉案群众信息,二是按纠纷性质分级处置,三是优先审理仓储合同纠纷保全存粮价值。通过示范案件审理,不仅及时稳控了群众的情绪,更为后续800余件关联案件化解奠定了裁判基准。

PART.02

二是创新示范调解模式,提升类案处理质效

对选取的示范案件,邀请类案代表参与旁听、亲历庭审,促进相关当事人形成合理心理预期。再以示范判决为参照,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调解,提高调解效率。同时,制定调解书示范文本,载明案件事实、当事人意愿、调解确认理由等内容,保障系列案文书制作质量。如在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针对原告为同一物业公司、诉请业主缴纳物业费的系列案,邓州法院前往涉案小区调研,查明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不满情况,了解物业服务标准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选取一案做示范判决并邀请业主旁听,后制定调解示范文书,对相关业主展开调解。2024年以来,邓州法院采用示范性判决方式助推321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结案,占比81.89%。

PART.03

三是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建立“督促履行+司法指引”的双延伸工作机制:批量化调解后,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即时督促,并于一个月内回访案件后续进展,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同时,将生效裁判结果、调解范本抄送司法所、乡镇综治单位等治理单位,推动类型纠纷靠前化解、就地化解。如在处理涉农纠纷系列案中,总结创新示范判决方法,集合力量成立“金穗工作站”,通过“三步走”妥善处置当地涉农纠纷300余起。并在涉农商行金融审判、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中“复制”示范判决方法,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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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审管办 张颖、黄彦兵

初审|朱小旭

终审|李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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