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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警方破获系列盗窃电动车案 守护一方百姓财产安全
河南法治报
2024-11-04 10:50:26

河南法治报记者 卫云飞 通讯员 李政

一个三次因盗窃被判刑,一个去年因盗窃刚被判过刑。俩人都出狱未满一年,为了弄点喝酒钱,又凑到一起合伙连续盗窃三辆电动车被逮捕。11月1日,市民刘女士从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民警手中领回了自己失窃的电动三轮车时,高高地竖起了大拇指。

“走,咱俩出去转转弄个喝酒钱。”9月7日上午,听到姚某喊自己,高某立马心领神会,跟着姚某就出了门。俩人步行走到漯河市解放路桥附近的沙河河堤。一辆两轮电动车正停放在路边。姚某左右看了看,此时正好没人,便掏出撬杠将车锁撬开,带上高某扬长而去。

58岁的高某和71岁的姚某因为家离得很近,多年前就已经认识。高某曾因盗窃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去年刚刑满释放回家。姚某去年9月也因盗窃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刚刑满释放。

召陵分局打盗抢专业队民警刘昌昊、张千龙等人根据失主的报案,通过三天的缜密侦查,9月11日,将高某、姚某抓捕归案。

经讯问,姚某、高某均对合伙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民警调查,9月份以来,两人共盗窃三起,两辆两轮电动车、一辆三轮电动车,销赃共获利2100元。后经价格鉴定三辆电动车总价值6652元。9月11日当天,两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召陵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8日,被召陵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为挽回群众损失,民警根据高、姚二人的供述循线追踪赃物的去向。10月30日,收购并倒卖赃车的嫌疑人王某某被民警抓获。被盗的三轮电动车也已被民警追回。次日,王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召陵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剩余两辆失窃电动车的去向也在进一步调查中。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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